補報 肥爸 FBAR, 肥咖 FATCA 的處理程序
FBAR and FATCA Delinquent Solutions
Feb 28, 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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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報肥爸、肥咖屬刑事罪


  • 肥爸起罰 10 萬。(計入通貨膨脹 $156,107)
    • 或罰未申報金額的 50%。取金額較高者。
    • 可罰每年每個帳戶。
    • 可追訴 6 年。
    • 罰刑事處分
      • 25 萬以下罰金
      • 5 年以下有期徒刑,
      • 或兩者
    • 同時違反其他法律,罰刑事處分
      • 50 萬,及
      •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    • 或兩者
    • 民事和刑事得同時處罰。
    • 非蓄意(non-willful),申訴後可減罰到 1 萬。(計入通貨膨脹 $15,611)
      • 要提出非蓄意證據。
      • 可罰每年每個帳戶。
      • 可追訴 6 年。
      • 最高不超過未申報金額的 50%。
    • 請看 肥爸(FBAR)參考指南
    • 31 USC 5321 Civil penalties
    • 31 USC 5322 Criminal penalties
    • 已歸化的公民
      • 在申請公民的過程中,如果沒有交代有缺報肥爸(FBAR),將連帶以公民詐欺論處。
      • 除法定民刑事處置外,公民身份也一併撤銷。
      • 肥爸,肥咖案件 - USA v. Gatta
  • 肥咖起罰 1 萬。
    • 收到補報通知 90 天內沒有補報,加罰 1 萬,
    • 90 天後,每 30 天沒有補報,加罰 1 萬,
    • 最高可罰到 6 萬,
    • 可能加刑事處分。
  • 可以補報或自首。
    • 減罰或免罰。
    • 必須在調查裁罰之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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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爸、肥咖各有追查期限


  • 肥爸 FBAR:
    • 不管有無報稅、有無申報,報稅截止日之後 6 年
      • 保存資料 6 年;
      • 未保存資料等同未報。
  • 肥咖 FATCA:
    • 有報稅,報稅截止日之後 3 年
      • 保存資料 3 年;
      • 未保存資料等同未報;
      • 未申報餘額超過 5 千,可追查到 6 年。
      • 未申報收入超過收入之 25%,可追查到 6 年。
    • 未報稅,無追查期限,可以追一輩子。請看 IRS 查稅權限
    • 包括 8938,8621,5471,8865,及3520等。請看 FATCA Related Forms
  • 超過追查期限不追不罰。
    • 立即把海外資產降到 1 萬以下。後年不必再報。若未來 7 年內未罰即不會再罰。
    • 把海外資產轉到不須申報的項目。後年不必再報。若未來 7 年內未罰即不會再罰。
    • 如果不是公民或綠卡,尚未居留超過 183 天,立即停止居留。明年不必再報。若未來 6 年內未罰即不會再罰。
    • 美國公民,可以放棄美國國籍。
    • 綠卡身份,可以放棄綠卡。
      • 過去 15 年中,持有綠卡 8 年以上,放棄綠卡比照放棄美國國籍辦理。
  • 雖然超過追查期限不追不罰,但是會影響申請公民入籍。
    • 無法誠實回答美國移民局 USCIS 歸化入籍申請表 N-400, Application for Naturalization 上的 3 個問題:
      • 有無欠稅?(Part 12, #6)
        • 未申報海外帳戶收入,有欠稅。
      • 有無報稅?(Part 12, #7-A)
        • 未申報海外帳戶,等同無報稅。
      • 有無未被逮捕的刑事案件?(Part 12, #22)
        • 未申報海外帳戶,刑事案件。
    • 若據實陳述,可能拒絕公民身份。
      • 若陳述不實,未來可能以公民身份詐欺論處,撤銷公民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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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意或非蓄意?


  • 所謂蓄意(willful)就是「有意為之,明知故犯(knowingly violated a legal duty)」的意思。例如:
      • 自願地(voluntarily)
      • 故意地(intentionally)
      • 有意識地(consciously)
      • 或是惡意地(bad purpose, evil intent or maliciously)
    • 或是「魯莽任性,恣意妄為,胡搞瞎搞(recklessly disregarded the reporting requirements)」的行為。例如:
      • 高風險(High Risk)
      • 傷害性(harmful)
      • 堅持地(firmly)
      • 固執地(stubbornly)
      • 頑固地(obstinately)
      • 反常地(perversely)
    • 也包括蓄意無視(willful blindness),即視而不見、視若無睹或裝瞎擺爛。
      • 有意識地(consciously)故意不學(avoid learning)
    • 客觀(objective)上為蓄意,即使主觀上自認為非蓄意(non-willful),例如:
      1. 長期未申報海外帳戶
        • 6 年以上
      2. 高額的未申報帳戶金額
        • 10 萬以上
      3. 長時間有美國關聯
        • 3 年以上
        • 持有美國身份
        • 住在美國
        • 有家人住在美國
        • 有美國資產
        • 有美國收入
        • 有報美國稅
      4. 已歸化的公民
        • 在申請公民的過程中,沒有交代有缺報肥爸(FBAR)
        • 公民詐欺
      5. 無專業人士處理稅務:
        • 律師 (Attorney)
        • 會計師 (CPA)
        • 稅務師 (EA)
      6. 處理稅務的專業人士不能負責:
        • 不熟悉國際稅務
        • 沒有詢問海外資產
        • 有詢問海外資產,沒照實回答
      7. 個人背景
        • 會計、法務、金融、保險、財務、稅務、證券等。
        • 家庭背景
      8. 夫妻分開報稅
        • 兩人都有申報義務。
        • 只有一人有完整申報。
      9. 稅單上問到有無海外帳戶的時,有海外帳戶卻回答沒有:
        • 申報 1040 時,Schedule B 的問題 7(a)
        • 申報 1041 時,問題 3
        • 申報 1065 時,Schedule B 的問題 8
        • 申報 1120 時,Schedule N 的問題 6(a)
        • 申報 706 時,Part 4 的問題 15
      10. 稅單上問到海外帳戶在那些國家的時,沒有列出全部的國家:
        • 申報 1040 時,Schedule B 的問題 7(b)
      11. 申報海外帳戶時,沒有申報全部的帳戶:
        • FinCEN 114
        • 8938
        • 8621
      12. 沒有申報持有的海外公司:
        • 5471
        • 8865
        • 8858
      13. 沒有申報持有的海外信託:
        • 3520-A
      14. 沒有申報收到的海外贈與及海外信託往來:
        • 3520
      15. 逕自揭示 (Quiet Disclosure)
        • 沒有參加 IRS 指示的補報程序。例如: 肥爸肥咖自首 - 海外稅務自首計畫 OVDP肥爸肥咖自首 - 簡易遵從程序 SFC
        • 反而逕自去 IRS 更正稅表,補繳欠稅,或加上肥咖 (FATCA) 和去 FinCEN 補報肥爸 (FBAR)。
        • 非常危險:
          • 坐實了犯罪證據
          • 立即引起調查
          • 非蓄意變成蓄意
          • 罰款增加 (0 或 5% 變成 $100,000 或 50%)
          • 無助於結案
        • 只有解決欠稅及利息,沒有解決遲報問題
        • IRS 已經聲明這是不可行的。
        • 千萬別做
      16. 曾經收到肥爸警告信(FBAR Letter 3800 Penalty Warning)
      17. 拒絕告知海外金融機構美國身份:
        • 當海外金融機構詢問美國身份時,有卻回答沒有
        • 應填 W9 卻填 W8-*
        • 拒絕回答或拒絕回信
    • 只要事實為非蓄意,就有可能予以合法化(justify)為非蓄意。
    • 證明蓄意是執法機關(BSA, FinCEN, IRS)的責任。
  • 只要不是蓄意即屬於非蓄意(non-willful)。
    • 證明非蓄意是納稅人的責任。
      • 不知道有這個規定
      • 不清楚要做什麼
      • 看不懂條文
      • 沒看清楚就亂寫
      • 以為沒綠卡沒事
      • 沒在注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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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意缺報


  • 無論有無欠稅。
  • 如果蓄意屬實,除了一般的罰款外,另有刑事處分,加罰 5 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再加 25 萬刑事罰款。
  • 可以通過 肥爸肥咖自首 - 海外稅務自首計畫 OVDP 來自首。
    • 主動承認蓄意行為;
    • 補繳海外收入的欠稅;
    • 刑事責任(罰款、監禁)可以免除;
    • 民事罰款(50%)不能免。
      • 特別專案可能有減罰。
      • 最近一次減罰特別專案(罰款 27.5%)已於 9/28/2018 終止,現在要罰全額(50%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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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蓄意 (1):有欠稅


  • 非蓄意(non-willful)未報肥爸、肥咖,
  • 而且帳戶「收入」沒有申報(Understatement)在稅單上,
    • 銀行利息
    • 證券配股、配息
    • 保單紅利
    • 基金配股、配息
  • 總所得(含帳戶收入)未達最低報稅收入,不必報稅。因此沒有久稅問題。
  • 總所得(含帳戶收入)達最低報稅收入,必須報稅。
    • 即使計算後仍不必繳稅,但沒有申報申報帳戶仍然算有欠稅。
    • 海外勞務所得扣除額
  • 可以經由 肥爸肥咖自首 - 簡易遵從程序 SFC 來自首。
    • 補繳海外收入的欠稅;
    • 交代沒有申報的完整始末(自白書);
    • 可以免除刑事責任(罰款、監禁);
    • 可以免掉高額的罰款($100,000 或年底餘額的 50%)。
      • 民事罰款大幅降低(5%)。
        • 過去六年未報帳戶的年底餘額的最高一年的 5 %
        • 過去三年中有一年住國外 330 天可免罰。
          • 夫妻合併報稅者,兩人皆需滿足 330 天的要求
    • 夫妻合併報稅,兩人都要參加自首,即使只有一方有缺報。
  • 非「帳戶」收入沒有申報即使有欠稅,但此處不算「欠稅」。
    • 海外薪資、佣金、獎金、執業所得等
    • 海外租金、營利、版稅、權利金、博彩、退休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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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蓄意 (2):沒有欠稅


  • 非蓄意(non-willful)不報肥爸、肥咖,
  • 帳戶收入有申報,
  • 即使還沒繳稅、沒繳足稅或有其他項目的欠稅,仍然算沒有「欠稅」。
  • 可以走 補報肥爸 FBAR 114 程序來補報。
    • 補報時必須勾選一個原因或做一個簡單說明;
  • 可以走 補報肥咖 FATCA 8938 程序來補報。
    • 補報時必須附上合理原因說明書 (The Statement of Reasonable Cause);
  • 沒有刑事責任及罰款;
  • 沒有民事罰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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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級處理


  • 採用比較嚴格的處理方式。
  • 雖然是非蓄意的情況,但是選擇用處理蓄意案件的 肥爸肥咖自首 - 海外稅務自首計畫 OVDP
    • 沒有自首失敗的風險。
    • 自願承擔較重的罰款。
      • 罰款 10 倍, 5% 變 50%。
      • 如未申報金額不高,其實差不多。
    • 罰款相對於前途微不足道。
  • 雖然是非蓄意且沒有欠稅的情況,但是選擇用處理有欠稅的 肥爸肥咖自首 - 簡易遵從程序 SFC
    • 沒有補報後被拒絕的風險。
    • 自白書可以完整地說明來龍去脈、前因後果。
    • 自願承擔罰款。
      • 過去六年未報帳戶的年底餘額的最高一年的 5 %
        • 過去三年有一年住在美國之外 330 天,可以免罰款
          • 夫妻合併報稅者,兩人皆需滿足 330 天的要求
    • 罰款相對於前途微不足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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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級處理


  • 採用比較寬鬆的處理方式。
  • 雖然是蓄意的情況,但是選擇用處理非蓄意的 肥爸肥咖自首 - 簡易遵從程序 SFC
    • 雖然存在蓄意的情況,但是可以合理地合法化(Justify)為非蓄意。
    • 缺報的歷史短(1 - 6 年)。
    • 缺報的金額低(1 - 10 萬)。
    • 沒有明顯的蓄意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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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棄綠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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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棄美國國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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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必報稅者,不必報肥咖


  • 無收入或收入太低。請看 必須報稅的情況
  • 肥爸和報稅無關。無論是否必須報稅,海外帳戶資產總額超過門檻(1 萬)都要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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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追查的可能性


  • IRS Criminal Investigation (CI) 刑事調查部門 辦案有先後順序,輕重緩急。
  • 自首程序是讓目前還算中小案的可以迅速處理,脫離刑事調查的範圍。
  • 調查的條件沒有公佈,
  • 依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序,考慮的因素可能有所列這些,但非限於此。
    1. 缺報金額
    2. 缺報年數
    3. 稅務:
      1. 海外收入沒報稅。
      2. 海外收入有報稅,但有欠稅。
      3. 海外收入有報稅,且沒欠稅。
    4. 在美國年數
    5. 身份:
      1. 公民
      2. 綠卡
      3. 其他簽證
        • 非學生學者簽證
        • 學生學者簽證(FJMQ)
    6. 有無美國資產
    7. 資產數量是否足以支應罰款
    8. 收入是否足以支應罰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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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逐漸升級的情況


  • 有美國身份(公民、綠卡)。
  • 有意且可能長期保持美國身份(公民、綠卡)。
  • 有意且可能歸化為公民。
  • 有意且可能申請移民身份。
  • 在美國有工作。
  • 有意且可能在美國居住、工作。
  • 在美國有資產、投資。
  • 有意且可能在美國置產、投資。
  • 配偶為美國人。
  • 有意且可能與美國人結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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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逐漸降級的情況


  • 可能很久不會再來美國,或只有短暫停留美國。
  • 無意申請美國身份。
  • 無意在美國工作。
  • 無意在美國置產、投資。
  • 無意與美國人結婚。
  • 與美國人配偶離婚。
Disclaimer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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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TCA, FBAR, FEIE
肥爸 、肥咖 、外國收入
ITIN, EIN
個人稅號 、營業稅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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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10 Wiley Post Rd
STE 100
Addison TX 75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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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 聲明
肥爸 FBAR,海外帳戶申報 留學生稅務 報稅 稅務
http://pduh.net/Q0V2